依据《河北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 (试行)》文件精神,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一)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院院长任组长,确保研究生招生工作每个环节公平、公正、公开。
(二)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学院党委书记任组长,监督本单位“申请—考核”过程,接受考生举报及复议申请。
(三)学院成立导师考核小组,负责“申请—考核”各环节审核、考核工作。
二、申请条件
(一)符合《河北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二)非应届考生应具有硕士学位,应届考生须在入学前获得硕士学位。
(三)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身心健康。
(四)具有较强的语言能力,外语水平较好,能够熟练使用外语进行阅读、写作等。
(五)具备所报考专业扎实的理论知识,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独立开展科研工作能力。非应届考生近五年须以第一作者发表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高水平论文或著作至少1篇(部)。
三、申请材料及审核
(一)个人申请
考生须于河北大学研究生院发布的《河北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报名缴费等工作,须在2024年3月1日到3月31日向学院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网报成功后系统生成的《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
2.《河北大学历史学院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附件1);
3.居民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4.本科及硕士阶段成绩单一份(须加盖所在学院或学校学习成绩管理部门公章);
5.外语水平证明具体包括:TOEFL,GRE,雅思,国家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国家英语专业考试,WSK(PETS 5)。还可提供其他可以证明自己外语能力的材料作为补充;
6.本科和硕士的学位、学历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交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7.获奖证书、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
8.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简介及研究进展);
9.申请专业领域内两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推荐信(密封后提交)及考生承诺书(附件2);
10.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研究计划(不少于3000字);
11.《河北大学2024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表》(附件3);
以上材料纸质版在规定时间寄到学院,逾期不再接收。电子版(除推荐信外)打包发送到指定邮箱,以“考生姓名+报考导师+联系电话”命名,其中科研成果证明材料按照报名表所填顺序整理成一个PDF版。
考生须在参加考核时携带报名时所提交复印件的原件。考生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严肃处理,相关后果由考生承担。
(二)材料审核
1. 由不少于5名的博士生指导教师组成考核小组。根据考生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对其报考资格、基本素质和科研潜质进行审核、初选,综合初选结果和招生导师的基本意向,提出进入面试考核阶段的考生名单。
2. 面试名单在学院主页进行公示。
四、申请时间
申请材料受理拟于2024年3月开始,截止到2024年3月31日。考核拟定于2024年4月中下旬进行,具体时间以河北大学研究生院和河北大学历史学院官网通知为准。
五、学院考核
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学科专业的实际情况确定考核方式,导师考核小组对进入考核阶段考生进行专业能力考核,内容包括学术水平、外语水平、专业知识与综合能力等方面。
(一)学术水平考核(100分)
1.考生提供与所报考学科相关的前期研究成果(40分)。
注:前期研究成果满分为40分,累计成果超出此分值的,按照满分计算。
2.考生提供的硕士学位论文(30分)。
3.考生拟攻读博士期间研究计划(30分)。
计分方式:学术水平考核成绩=前期研究成果成绩+硕士学位论文成绩+拟攻读博士期间研究计划成绩
(二)面试考核(100分)
1.考核要求
导师考核小组对申请人的思想政治表现、外语水平、专业知识、学术能力等方面进行考察,重点考核申请人是否具备攻读中国史专业博士学位的学术基础及科研创新能力。
2.计分办法
面试小组成员根据申请人面试表现现场打分,分A票和B票,考生所报考导师持A票,其他各成员持B票。票面分值均为100分。
计分方式:(A票分值×60%)+(B票分值相加后÷B票个数×40%)。若导师因故不能参加复试工作的,报考该导师的考生分值按照以下公式进行计算:(B票分值相加÷B票个数)。
3. 考核时间和地点
具体面试考核时间和地点以学院官网通知为准。
(三)最终成绩计分方法
最终成绩=(学术水平考核成绩+面试成绩)×0.5。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60分为及格线,低于60分不予录取。
六、录取工作
(一)报考同一导师的考生按最终成绩进行排序录取。最终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排序;经考察发现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心理素质等方面有严重问题的或发现有其它违反博士生报考和入学有关规定的考生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二)对考生的成绩审查无误后确定拟录取人选。拟录取考生名单和其主要申请材料在学院主页上公示7天,公示后无异议,报送研究生院。
(三)依照学校及学院的相关规定,研究生院对学院拟录取考生的各种材料及其选拔程序进行审查,符合录取条件的在研究生院网站上公示10个工作日。
(四)公示结束后,研究生院进行录取上报工作,向录取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体检
考生须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我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对不参加体检(包括不参加部分规定项目体检)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考生不予录取。
八、工作纪律
(一)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我校有关博士研究生招生的各项规定,充分尊重导师的招生自主权,发挥专家组的考核作用,科学选拔,择优录取。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考核录取工作公平、公正。
(二)申请考核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报考的人员,不得参与关系人的考核录取工作。
(三)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的考生及其他相关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联系方式
(一)学院联系电话:0312-5077311;
监督举报电话:0312-5077323
(二)学院收取材料电子邮箱:hbulishi@yeah.net
本实施细则由历史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