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全国“两会”期间安全检查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我院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1、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我院资料室、考古实验室、研究生学习室管理员,系、所、研究中心负责人及各办公室工作人员要担负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开展以消防安全、设施设备安全、用电安全为重点的安全隐患自查,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对存在的隐患要建立台账并及时整改。
2、学生辅导员、班主任要通过多种形式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工作,特别是对学生宿舍的安全用电等消防安全进行提醒和日常督查。
3、全院师生要切实增强安全意识,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认真学习安全知识,安全时刻放心中,共同营造平安和谐的校园环境。
历史学院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