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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学院2021级历史学类本科生专业分流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2-10-27 作者: 来源: 点击:

根据《河北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河北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专业分流管理办法》,为了确保历史学院本科生专业分流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1.成立河北大学历史学院学生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全面负责本次专业分流工作的实施和监督。

2.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及监督小组成员由院长、书记、主管教学院长、系主任、团委书记、教务科长、班主任及学生代表构成。

领导小组人员组成:

组长:肖红松

副组长:衣长春

成员:顾乃武、郭云艳、孙海鹏、王清刚、张艳梅、樊向前、韩冬青

监督机构人员组成:

组长:董丽梅

成员:石宇、魏国栋、朱国放、李亦然

二、分流专业及人数

此次分流大类为历史学类。分流对象为2021级历史学类学生,共计128人,参加专业分流人数128人。

分流专业必须是学生入学当年具有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专业(附件2)。

三、分流对象

1.按学科大类招生的2021级本科生。

2.复学入2021级按学科大类招生的本科生。

3.2021级休学、保留学籍学生参加复学后所在年级的专业分流。

、专业分流办法

1.学院依据“成绩优先,按志愿分流”的原则进行分流;

2.对2021级学生进行综合测评,包括前两个学期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和学生在校表现两部分,计算公式为:

80%*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10%*科研创新能力加分+10%*思想政治表现。

3.必修课包括通识通修课和学科基础必修课;科研能力部分遵照《河北大学学生创新实践能力加分表》执行,满分为5分;思想政治表现满分为5分。

4.综合测评排名相同,填报志愿相同者,学习成绩绩点高者优先选择。

5.学生分流后所学专业应符合国家对专业的体检要求。

6.综合测评时间10月25日——10月27日

四、分流专业:历史学、世界史

五、分流程序

1. 学院充分进行专业介绍和分流的宣传动员工作(10月26日);

2.公布成绩排名。学生根据个人志愿、学习成绩排名和专业分流计划填报专业分流志愿表(10月27日——10月28日上午10点);

①学生必须亲自填写志愿,不得由他人代填或代他人填;

②学生填报志愿时,必须报满本类中的全部专业,不得漏报;

③填报志愿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按时上交;

④不按时上交志愿者,视为自动放弃专业选择权利,按服从处理;

六、录取与公示:录取时间(10月28日下午)

2020级历史学类总人数128人,参与专业分流人数128人,历史学专业计划招收88人、世界史招收40人,具体如下:

学院

二级学科大类

专业

人数

总人数

参与分流人数

专业已有人数

历史学院

历史学类

历史学1班

44

128

128

0

历史学2班

44

0

世界史班

40

0

学院将按“成绩优先,按志愿分流”的原则对学生进行分流,如出现专业报名过于集中等其他情况,学院将按学生综合测评成绩进行排名,并根据名次将学生依次分流到相应专业。专业录满后,学院将在向学生公布后,按学生的第二志愿,再次分流到相应专业。

录取结束后,学院将确定的分流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11月2日将“河北大学历史学院2020级本科生专业分流学生名单”上报学校。

七、专业分流申诉渠道

1.专业分流结果公示期内,学生如果对专业分流结果有异议,可向学院专业分流监督小组提交书面材料进行申诉。

2.学院专业分流监督小组应在2日内对学生的申诉进行核实、处理并给予答复。学生如果仍存有异议,可按《河北大学学生校内申诉规定》(校学字〔2017〕5号)的有关规定进行申诉。

联系人:石宇QQ号1436617654

联系电话:0312-5077302

八、其他

如遇特殊情况,经过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可以对专业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后附附件1:河北大学学生创新实践能力加分表

河北大学历史学院

2022年10月20日

附件1:河北大学学生创新实践能力加分表

分类

获奖项目名称和等级

A级竞赛加分

B级竞赛加分

最高限分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各类学术、科技、技能竞赛获奖

全国(国际)一等奖

2

1.5

1

1.5

1

0.5

2

全国(国际)二等奖

1.5

1

0.5

1

0.5

0.3

全国(国际)三等奖

1

0.5

0. 3

0.6

0.4

0.2

省级特等奖

省级一等奖

0.8

0.4

0. 2

0.5

0.3

0.1

省级二等奖

0.5

0.3

0.1

0.3

0.2

0.05

省级三等奖

0.3

0.2

0.05

0.2

0.1

0

各类公开发表专业学术论文

A类期刊

1.5

1

0.5




1.5(限报三篇)

B类期刊

1

0.5

0.3




C类期刊

0.5

0.3

0.1




承担科研项目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

国家级

0.8

0.6

0.4




1.5(限报3项)

省级

0.5

0.3

0.1




科研课题

国家级

1

0.8

0.6




省级

0.7

0.5

0.3




市级、校级

0.4

0.2

0




取得发明专利

1

0.8

0.6




注:

1.各学院可根据本学院制定的《竞赛分级目录》,将其中的C级竞赛在不高于B级竞赛的前提下酌情加分。

2.专利、论文等均应以河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学术论文及科研项目级别按照河北大学有关文件执行。

3.发明专利(非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界定范围为职务发明且与本人专业相关的。

4.学术论文、科研项目计分按照如下公式,总分=单项最高分+次高项得分×0.5+第三项高得分×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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