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河北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专业分流管理办法》,为了确保历史学院本科生专业分流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1.成立河北大学历史学院学生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全面负责本次专业分流工作的实施和监督。
2.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及监督小组成员由院长、书记、主管教学院长、系主任、团委书记、教务科长、班主任及学生代表构成。
领导小组人员组成:
组长:肖红松
副组长:衣长春
成员:顾乃武、郭云艳、孙海鹏、王清刚、张艳梅、樊向前、韩冬青
监督机构人员组成:
组长:董丽梅
成员:石宇、魏国栋、朱国放、李亦然
二、分流专业及人数
此次分流大类为历史学类。分流对象为2021级历史学类学生,共计128人,参加专业分流人数128人。
分流专业必须是学生入学当年具有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专业(附件2)。
三、分流对象
1.按学科大类招生的2021级本科生。
2.复学入2021级按学科大类招生的本科生。
3.2021级休学、保留学籍学生参加复学后所在年级的专业分流。
四、专业分流办法
1.学院依据“成绩优先,按志愿分流”的原则进行分流;
2.对2021级学生进行综合测评,包括前两个学期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和学生在校表现两部分,计算公式为:
80%*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10%*科研创新能力加分+10%*思想政治表现。
3.必修课包括通识通修课和学科基础必修课;科研能力部分遵照《河北大学学生创新实践能力加分表》执行,满分为5分;思想政治表现满分为5分。
4.综合测评排名相同,填报志愿相同者,学习成绩绩点高者优先选择。
5.学生分流后所学专业应符合国家对专业的体检要求。
6.综合测评时间10月25日——10月27日
四、分流专业:历史学、世界史
五、分流程序
1. 学院充分进行专业介绍和分流的宣传动员工作(10月26日);
2.公布成绩排名。学生根据个人志愿、学习成绩排名和专业分流计划填报专业分流志愿表(10月27日——10月28日上午10点);
①学生必须亲自填写志愿,不得由他人代填或代他人填;
②学生填报志愿时,必须报满本类中的全部专业,不得漏报;
③填报志愿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按时上交;
④不按时上交志愿者,视为自动放弃专业选择权利,按服从处理;
六、录取与公示:录取时间(10月28日下午)
2020级历史学类总人数128人,参与专业分流人数128人,历史学专业计划招收88人、世界史招收40人,具体如下:
学院 |
二级学科大类 |
专业 |
人数 |
总人数 |
参与分流人数 |
专业已有人数 |
历史学院 |
历史学类 |
历史学1班 |
44 |
128 |
128 |
0 |
历史学2班 |
44 |
0 |
世界史班 |
40 |
0 |
学院将按“成绩优先,按志愿分流”的原则对学生进行分流,如出现专业报名过于集中等其他情况,学院将按学生综合测评成绩进行排名,并根据名次将学生依次分流到相应专业。专业录满后,学院将在向学生公布后,按学生的第二志愿,再次分流到相应专业。
录取结束后,学院将确定的分流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11月2日将“河北大学历史学院2020级本科生专业分流学生名单”上报学校。
七、专业分流申诉渠道
1.专业分流结果公示期内,学生如果对专业分流结果有异议,可向学院专业分流监督小组提交书面材料进行申诉。
2.学院专业分流监督小组应在2日内对学生的申诉进行核实、处理并给予答复。学生如果仍存有异议,可按《河北大学学生校内申诉规定》(校学字〔2017〕5号)的有关规定进行申诉。
联系人:石宇QQ号1436617654
联系电话:0312-5077302
八、其他
如遇特殊情况,经过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可以对专业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后附附件1:河北大学学生创新实践能力加分表
河北大学历史学院
2022年10月20日
附件1:河北大学学生创新实践能力加分表
分类 |
获奖项目名称和等级 |
A级竞赛加分 |
B级竞赛加分 |
最高限分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各类学术、科技、技能竞赛获奖 |
全国(国际)一等奖 |
2 |
1.5 |
1 |
1.5 |
1 |
0.5 |
2 |
全国(国际)二等奖 |
1.5 |
1 |
0.5 |
1 |
0.5 |
0.3 |
全国(国际)三等奖 |
1 |
0.5 |
0. 3 |
0.6 |
0.4 |
0.2 |
省级特等奖 |
省级一等奖 |
0.8 |
0.4 |
0. 2 |
0.5 |
0.3 |
0.1 |
省级二等奖 |
0.5 |
0.3 |
0.1 |
0.3 |
0.2 |
0.05 |
省级三等奖 |
0.3 |
0.2 |
0.05 |
0.2 |
0.1 |
0 |
各类公开发表专业学术论文 |
A类期刊 |
1.5 |
1 |
0.5 |
|
|
|
1.5(限报三篇) |
B类期刊 |
1 |
0.5 |
0.3 |
|
|
|
C类期刊 |
0.5 |
0.3 |
0.1 |
|
|
|
承担科研项目 |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 |
国家级 |
0.8 |
0.6 |
0.4 |
|
|
|
1.5(限报3项) |
省级 |
0.5 |
0.3 |
0.1 |
|
|
|
科研课题 |
国家级 |
1 |
0.8 |
0.6 |
|
|
|
省级 |
0.7 |
0.5 |
0.3 |
|
|
|
市级、校级 |
0.4 |
0.2 |
0 |
|
|
|
取得发明专利 |
1 |
0.8 |
0.6 |
|
|
|
注:
1.各学院可根据本学院制定的《竞赛分级目录》,将其中的C级竞赛在不高于B级竞赛的前提下酌情加分。
2.专利、论文等均应以河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学术论文及科研项目级别按照河北大学有关文件执行。
3.发明专利(非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界定范围为职务发明且与本人专业相关的。
4.学术论文、科研项目计分按照如下公式,总分=单项最高分+次高项得分×0.5+第三项高得分×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