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学校《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考核和目标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现组织开展我院2021年度教职工(不包含中层干部)的年度考核和绩效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考核工作
(一)考核人员范围
处级以下人员,包括学校事业编制人员、学校聘用制人员(含全职聘用人员)。
(二)考核内容及考核等次标准
1.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具体是: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和个人品德、职业道德、师德师风、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岗位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以及接受培训的情况。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以及取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根据岗位特点,还可以包括服务对象的满意度。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2.考核等次标准。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德、能、勤、绩、廉表现突出,全面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的完成工作任务,取得显著成绩,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合格:德、能、勤、绩、廉表现较好,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全面完成工作任务,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
基本合格:德、能、勤、绩、廉表现一般,基本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基本完成工作任务,服务对象满意度一般。
不合格:德、能、勤、绩、廉表现较差,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者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3.细化考核内容。根据参加考核人员的岗位职责,把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和考核等次标准具体化,分解具体要素进行考核。其中,管理、教辅人员考核内容参照《河北大学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校党字〔2017〕41号)中的《附件4:河北大学管理、工勤和技术人员绩效考核办法》执行;教学科研人员的考核标准按照《河北大学历史学院教学科研人员考核标准》执行。对师德失范行为实行“一票否决”。
4.关于挂职、见习等九类人员的考核及确定等次问题详见附件1。
(三)考核步骤
1.学院成立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全院的考核工作。
组长:董丽梅、肖红松
成员:衣长春、魏国栋
2.学院教师分为4个考核工作小组,由组长联系本组学院领导进组指导开展本组述职考核,各组组长负责本组成员考核工作的通知、考核等工作。
考核分组表
序号 |
组名 |
联系领导 |
组长 |
1 |
行政 |
董丽梅 |
杭千波 |
2 |
中国史系 |
魏国栋 |
顾乃武 |
3 |
世界史系 |
肖红松 |
孙海鹏 |
4 |
考古文博系 |
衣长春 |
王清刚 |
(四)考核程序
1.被考核人述职。由各考核小组组织被考核人员要按照岗位职责和有关要求撰写个人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2.民主评议。各单位考核工作小组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参考个人总结和述职情况,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3.组织审核。学院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分配的优秀指标数量,以及民主评议情况确定被考核人员的考核等次。
4.结果公示。将考核结果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无异议,将相关材料报送人事处。
(五)结果上报
请以考核工作小组为单位于1月6日前将考核人员的《事业单位(机关工勤)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见附件,一式两份)交到学院办公室。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报人事处。
二、目标绩效考核工作
(一)考核人员范围及步骤
考核人员范围及考核步骤同年度考核一致。
(二)考核内容及考核等次标准
考核内容按照《关于印发<河北大学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校人字〔2019〕9号)(详见附件)中的要求执行。
绩效考核结果分为A、B、C、D 四个等次,其中,考核结果为A等次的人员数量与分配的年度考核优秀指标数量一致。
注:绩效考核结果与年度考核结果一并公示。
(三)结果上报
考核人员需填报《河北大学教职工2021年度绩效考核登记表》(见附件,A4纸正反面打印,一份),以考核工作小组为单位于1月6日交到学院办公室。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报人事处。
附件:
1.关于挂职、见习等九类人员的考核及确定等次问题
2.事业单位(机关工勤)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
3.河北大学教职工2021年度绩效考核登记表(A4纸,正反面打印,一份)
历史学院
2022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