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教字〔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和《河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校政字〔2020〕13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院2020年推荐免试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我院由院长任组长、学院书记、副院长分别任副组长,各系主任、团委书记、辅导员为成员,组成历史学院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肖红松
副组长:董丽梅 衣长春 魏国栋
组 员:顾乃武 郭云艳 石宇 韩冬青
秘 书:张艳梅
二、推荐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接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对口升学等学生)。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
(三)身心健康,身体状况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及格及以上。
(四)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五)诚实守信,品行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和受处分记录。
(六)前三学年的全部必修课成绩达到及格及以上且为一次性取得。
(七)外语基础好,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含)以上,或托福80分(含)以上,或雅思6分(含)以上。
(八)综合测评排名在学校划定的遴选范围之内。
(九)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突出培养潜质,或参加国际组织实习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三、直接推免
(一)在校服兵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学生,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占全校指标,直接推免。
(二)在校服兵役期间荣立三等功的学生,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排名前50%,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占全校指标,直接推免。
(三)参加学校认定的A类竞赛,获得国家级一等奖(金奖)及以上奖励,在获奖团队中排名第一(仅限一人)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占全校指标,直接推免。
四、推荐免试硕士生工作程序
1、切实做好工作宣传工作,向学生阐明推免意义与推免条件,以保证推免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2、根据河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确定综合测试评价指标体系,并进行综合测评排名。
3、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本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的支撑明材料,学院按照综合测评名次择优确定初选名单,并在学院公示3天,广泛征求师生意见,不公布者推荐无效。
五、具体推荐办法
1、先由各班辅导员负责进行综合测评成绩核算,然后由推免工作小组对成绩进行审核。
2、充分进行推免工作的宣传动员工作。
3、根据综合测评成绩情况,各班推荐排名第一的学生(若第一名弃权则推荐第二名,以此推之);综合测评成绩相同时,按前三学年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排名排序;前三学年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相同时,按全部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序,最后由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最终推荐名单。
4、对推荐工作的结果进行公示。
六、综合测评成绩的测算
推荐免试研究生综合测评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测评成绩由前三学年的平均学分绩点和创新实践能力加分两部分组成,计算公式为:
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学分绩点×90%+创新实践能力加分×10%
说明:
(1)创新实践能力加分旨在鼓励本科生在努力学好专业知识的前提下,通过参加各类竞赛、科研工作等创新实践能力训练,全面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2)创新实践能力加分限定在与专业相关的项目,项目范围和加分规则详见附表;
(3)平均学分绩点的课程统计范围为必修课;
(4)在校服兵役学生,在综合测评成绩基础上加分,加分后等同一般学生在专业内排名(加分分值:普通服兵役在校生加0.2分;在普通服兵役加分基础上,被评为“优秀士兵”的学生每次另加0.1分,荣立三等功但未能直接推免的学生另加0.2分)。
(5)相关的材料认定截止日期均为当年8月31日(含)。
七、其他事宜
(一)经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的推免生,不得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其他考试方式的报名和考试,一经发现,学校将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二)经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的推免生,需与学校签订诚信保证书,承诺不放弃推免研究生资格。学生如因非不可抗力因素放弃研究生入学资格,须写明情况放入该生个人档案。
(三)具备推免资格的学生,可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查询研究生招生单位招收推免生的章程和专业目录,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
(四)学校充分尊重推免生自主选择接收院校的权利,鼓励具备推免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和直博生。
(五)学院推免领导小组对学生发表的论文及专利等学术成果进行严格审查,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并按照学生管理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河北大学学生创新实践能力加分表
河北大学学生创新实践能力加分表
分类
| 获奖项目名称和等级
| A级竞赛加分
| B级竞赛加分
| 最高限分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各类学术、科技、技能竞赛获奖
| 全国(国际)一等奖
| 2
| 1.5
| 1
| 1.5
| 1
| 0.5
| 2
|
全国(国际)二等奖
| 1.5
| 1
| 0.5
| 1
| 0.5
| 0.3
|
全国(国际)三等奖
| 1
| 0.5
| 0. 3
| 0.6
| 0.4
| 0.2
|
省级特等奖
|
省级一等奖
| 0.8
| 0.4
| 0. 2
| 0.5
| 0.3
| 0.1
|
省级二等奖
| 0.5
| 0.3
| 0.1
| 0.3
| 0.2
| 0.05
|
省级三等奖
| 0.3
| 0.2
| 0.05
| 0.2
| 0.1
| 0
|
各类公开发表专业学术论文
| A类期刊
| 1.5
| 1
| 0.5
| | | | 1.5(限报三篇)
|
B类期刊
| 1
| 0.5
| 0.3
| | | |
C类期刊
| 0.5
| 0.3
| 0.1
| | | |
承担科研项目
|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
| 国家级
| 0.8
| 0.6
| 0.4
| | | | 1.5(限报3项)
|
省级
| 0.5
| 0.3
| 0.1
| | | |
科研课题
| 国家级
| 1
| 0.8
| 0.6
| | | |
省级
| 0.7
| 0.5
| 0.3
| | | |
市级、校级
| 0.4
| 0.2
| 0
| | | |
取得发明专利
| 1
| 0.8
| 0.6
| | | |
注:
1.各学院可根据本学院制定的《竞赛分级目录》,将其中的C级竞赛在不高于B级竞赛的前提下酌情加分。
2.专利、论文等均应以河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学术论文及科研项目级别按照河北大学有关文件执行。
3.发明专利(非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界定范围为职务发明且与本人专业相关的。
4.学术论文、科研项目计分按照如下公式,总分=单项最高分+次高项得分×0.5+第三项高得分×0.3。